(MT/T549—1996)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
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(以下简称支柱)维修总则、日常维修、大修、技术要求和检验。
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。
2 、引用标准
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
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
3、维修总则
3.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,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。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,负责支柱大修。
3.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,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。
3.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,全面了解支柱结构、性能、使用、检验,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,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。
3.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。
3.5 除三用阀、顶盖、接长管、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,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。
3.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,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。
3.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,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、下井日期、升井日期、维修日期、故障、维修内容、检验情况、维修人等。
3.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。
4 、日常维修
4.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、低压密封试验,检查支柱是否损坏、故障部位及原因。
4.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。
4.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,清洗、更换橡胶密封件等。
4.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,均需清洗通气装置,补充液压油。
5 、大修
5.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、活柱体,改制支柱,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、表面粗糙度等。
5.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、塑料件,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。
5.3 油缸、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、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。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、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.2和8.2.3的规定(寿命试验为1000次)检测合格后,方可组织生产。
6、技术要求
6.1 标准件、密封件、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,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6.2 自制零件(包括外协件)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。
6.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,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.3.6、5.3.7条的规定。
6.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,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。
6.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:
6.5.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,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。
6.5.2 油缸工作行程内,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,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。
6.5.3 活柱直线度、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。
6.5.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。
6.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,表面无凸出部位,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#深度小于0.5mm,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,不露基体。
6.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,对于因拆卸、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、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。
6.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,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。
6.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。
6.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,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。三用阀注液孔、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,以防脏物进入。
6.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,垂直或倾斜放置,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℃、空气干燥的室内。
7、检验
7.1 检验项目分全检(每根支柱都应检验)和抽检。压力—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,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%检验。
7.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。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。
7.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;
序号 | 检查项目 | 性能要求 | 检验类别 | 备注 | ||
1 | 操 | 升 | 外注式 | 无卡阻,限位装置可靠 | √ | 泵压15~20MPa |
内注式mm | 高度1.4m以上支柱≥15 | √ | 缸泵80mm支柱 | |||
降 | 外注式 | 降柱速度: | √ | - | ||
内注式 | 降柱速度: | √ | - | |||
初撑力,kN | 1.4m以上支柱≥70 | √ | 外注式支柱 | |||
2 | 安 | 开启特性 | 流量为20~40mL/min时,开启值不小于0.85倍额定工作液压,不大于1.1倍额定工作液压 | √ | - | |
压力—时间特性 | 流量为90~110mL/min时,测得阀的溢流曲线应满足:在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%~110%区间内,曲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作液压的15% | 0 | 每条曲线滥流 | |||
闭特性 | 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% | √ | - | |||
高压密封 | 密封压力≥0.85额定工作液压 | √ | - | |||
低压密封 | 密封压力为2MPa | √ | - | |||
3 | 单 | 高压密封 | 密封压力≥0.85额定工作液压 | √ | 1.内注式支柱卸载阀不单独检验 | |
低压密封 | 密封压力为2MPa | √ | ||||
4 | 支 | 高压密封 | 密封压力≥0.85额定工作液压 | √ | 可与阀一起检验 | |
低压密封 | 密封压力为2MPa | √ | - | |||
5 | 高压焊缝强度检验 | 1.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| √ | 重新补焊或修复的高压焊缝 | ||
6 | 注液枪焊缝 | 1.5倍泵站额定压力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| √ | 重新补焊或 | ||
7 | 清 | 支柱,mg/根 | 平均≤60,其中最高一根≤70 | 0 | - | |
三用阀,mg/根 | ≤10 | 0 |
注:1.表中“√”表示该项目全检;
2.表中“0”表示该项目抽检。